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

校園因應擴增實境遊戲之處理原則建議

擴增實境遊戲係結合全球定位系統(GPS)、網際網路及行動載具等機制設計,近來在世界各地造成風行因其遊戲特性及熱門度,也屢屢造成大批玩家群集現象,在考量科技發展趨勢、教育目的及可能帶來之風險,請注意:
一、對校外民眾
1.上課或有學藝活動期間:本校實施門禁管制,禁止玩家進入
2.下課後及假期期間:依本校校園開放規定管理。
3.本校校門口及週邊有道場或補給點,請抓寶玩家遵守本校校園開放規定與門禁措施,一同維護本校校園安全與教學品質。
二、對校內師生
1.學生在校手機使用依據本校所訂行動載具(或手機)使用原則規範辦理:本校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主要以用於與家長間的聯繫為主;教職員工生在校作息時間應盡量關機,手機使用並以不影響教學、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
2.本校鼓勵教師以此為題材與學生討論,提供正向引導,可結合運用於教學。
三、擴增實境遊戲8項提醒:
1.保護個人資訊
2.不可邊行走邊玩
3.不進出危險場所或管制區域
4.對於玩家邀約見面應有所警覺
5.隨時注意身體狀況
6.避免單獨行動及準備替代聯絡方式
7.勿下載來歷不明的APP及秘笈
8.勿沉迷網路遊戲

2016年8月19日 星期五

「Office 365雲端教學平台之教與學」研習計畫

一、研習目的:
1.運用相關數位學習資源,發展「以學生學習為中心」之數位學習模式,提升教師教學品質。
2.培訓本市教師具備製作數位課程與數位教材之能力、提升教師資訊素養。

二、研習時間:105823(星期二) 13:30~16:30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四、研習對象:對Office MixSwayOneNote等微軟Office 365工具有興趣之教師
五、研習人數:40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01號)3F 電腦教室一
七、研習流程:
時間
研習課程
主講人(主持人)
13:20-13:30
報到
13:30-13:50
微軟創新教育-全球接軌與數位創新教學
臺北市立幸安國民小學
羅成泰 老師
13:50-14:00
學習不受限-雲端翻轉教學
OneNote in Education
14:00-15:00
抓住聽眾的眼睛-簡報技巧大提升
Sway in Education
15:00-15:30
錄製線上課程好幫手
OfficeMix in Education

八、報名方式:參與研習教師請於105822()前逕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報名,網址:http://insc.tp.edu.tw,並完成薦派手續。參與者依實際參與課程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九、參與研習教師請各校准予公假登記。
十、研習地點恕不提供停車位,請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前往。
十一、參與研習教師可自備教材及有webcam的筆電。

十二、聯絡電話:臺北市數位學習教育中心(022753-5316#247

2016年8月10日 星期三

臺北市105年國中小學生Scratch動畫短片創作競賽實施計畫

105年國中小學生Scratch動畫短片創作競賽實施計畫
壹、 參賽對象
一、 國中組: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二、 國小組: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貳、 參賽主題
一、 國中組:10591()公告於活動網站(http://contest.tp.edu.tw)
二、 國小組:10591()公告於活動網站(http://contest.tp.edu.tw)
參、 競賽方式
一、 採個人賽,作品長度為60~120秒,每位學生至多可參加1件作品。
二、 參賽作品必須使用Scratch軟體製作。
三、 參賽作品必須為作者原創,不得盜用或抄襲他人作品。作品中使用之圖片及聲音等,須於設計歷程書中註明出處,並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使用,或聲明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容許幅度。
肆、 報名日期:105919()930()
伍、 競賽規則
一、 初賽
(一) 各校應繳交資料及期程:請各校於105919()930()中午12時前進入活動網站(http://contest.tp.edu.tw)進行「線上報名」,並將「作品電子檔」寄至收件單位。說明如下:
1.  動畫作品電子檔 
2.  設計歷程書電子檔 
3.  著作權聲明書:需為家長簽名之掃描檔 
4.  報名表件:需有校長核章之掃描檔,所有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收件單位:建成國中教務處資訊組陳仰德老師(it@stweb.jcjh.tp.edu.tw)
(三) 未能於收件截止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或依限繳交作品電子檔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 各校報名帳號
1. 國小:a + 統計代碼(例如a300000)。
2. 國中:b + 統計代碼(例如b300000)。
3. 各校密碼:同報名帳號,請於首次登入後自行修改密碼。
4. 如有報名系統問題,請洽建成國中資訊組陳仰德老師(25587042分機618) 或教育局資訊教育科蘇湘涵小姐(1999分機1237)
(二) 參賽作品經初審後,1051017(星期一)於活動網站公布決賽名單。
二、 決賽
(一) 決賽時間暨賽程表:各組獲決賽資格者務必參加,否則視同棄權。
1051031(星期一)
決賽地點:建成國中3F大會議室。

國小組決賽
國中組決賽
09:00~09:10
報到

09:10~09:20
發表序抽籤
09:30~12:00
各隊依序發表
13:00~13:10

報到
13:10~13:20
發表序抽籤
13:30~16:00
各隊依序發表
(二) 決賽發表的規則如下
1. 現場抽籤決定發表順序。
2. 發表時間為5分鐘,評審問答3分鐘。
3. 發表內容創作重點以如何構思、選用資料來源及創作歷程等進行說明。
4. 發表可僅以口頭發表,或可輔以多媒體(海報、圖卡、簡報、影音)進行。
5. 發表選用之媒體與形式將不列入計分

(三) 決賽結果公告:105117(星期五)中午12時,公告於活動網站。

臺北市105年國中小學生Scratch互動遊戲創作競賽實施計畫

壹、 參賽對象
一、國中組: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每校選派12位學生參加。
二、 國小組: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每校選派12位學生參加。

貳、 報名
一、   報名日期:105919(星期一)930(星期五)
二、   報名方式
(一) 各校承辦人員在報名期間內統一至「活動網站」 (http://contest.tp.edu.tw)為學生辦理報名參加競賽。
(二) 各校報名帳號
1.   國小:a + 統計代碼(例如a300000)。
2.   國中:b + 統計代碼(例如b300000)。
3.   各校密碼:同報名帳號,請於首次登入後自行修改密碼。
4.   各校於活動網站報名後請下載報名表表件,經校長核章後,將其掃描檔寄送至承辦學校建成國中教務處資訊組。e-mail:it@stweb.jcjh.tp.edu.tw
(三) 報名時間截止後,將於活動網站公布參賽學校及選手編號。
(四)  於競賽前二週(1051014日,星期五)召開國小組、國中組領隊會議,說明競賽規定與流程,由各校參賽選手之指導教師或資訊組長一位代表參加,請務必派員參加。會後資料公布於活動網站。
(五)  如報名系統有問題請洽建成國中資訊組陳仰德老師(25587042分機618)或教育局資訊教育科蘇湘涵小姐(1999分機1237)
參、 競賽日期及地點
一、國中組:1051028()建成國中2F電腦教室(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1)
二、國小組:1051028()建成國中2F電腦教室(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1)
肆、 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競賽軟體:Scratch 2.2版。
二、國小組競賽賽程
時間
活動內容
08:30~9:00
報到(驗證、領資料)
09:00~09:10
引導人員帶隊進入試場、競賽規定說明
09:10~12:10
上機實作 (遊戲創作5)
12:10~12:30
作品上傳確認
三、國中組競賽賽程
時間
活動內容
13:20~13:50
報到(驗證、領資料)
13:50~14:00
引導人員帶隊進入試場、競賽規定說明
14:00~17:00
上機實作 (遊戲創作5)
17:00~17:20
作品上傳確認
四、競賽命題範圍及方式:上機實作以互動遊戲為範圍,以評測參賽者的遊戲創作程式設計能力。

伍、 成績公告: 1051111(星期五)中午12時,公告於活動網站。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國立故宮博物院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合作辦理2016「故宮學習趣」創意教案設計競賽,獎金優渥,歡迎老師們踴躍參加

國立故宮博物院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合作辦理2016「故宮學習趣」創意教案設計競賽。

本競賽採線上報名,請至「故宮教育頻道」網站(http://npm.nchc.org.tw)報名參加。

參賽資格:全國國中、國小現職教師,活動競賽分為國中組與國小組。

活動相關內容: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5年7月22日(五)。

(二)獎金最高新臺幣兩萬元整。

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

「2016第一屆數位創新盃全國電子書設計大賽」,即日起至民國105年9月19日

「2016第一屆數位創新盃全國電子書設計大賽」為鼓勵各界運用國際標準認證ePub前瞻電子書技術投入電子書的創意製作,為數位出版產業注入新的能量,並提升國內電子書產業環境國際競爭力;現舉辦電子書創作徵件比賽,鼓勵參賽者運用數位典藏圖像融入出版品設計,敬請各界具創新、創意參賽者踴躍投稿報名。

(一)徵件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5年9月19日。

(二)參賽資格:
  1、社會組:全國滿18歲以上,非在學中的一般社會人士。
  2、學生組: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組。

(三)作品格式:限ePub或PDF格式作品參賽。若以ePub創作,將於評選項目之技術應用部分加總分10%分數,以茲鼓勵。

(四)作品主題:主題與風格不限,頁數不限。

詳情請見活動網站:http://www.mygoods.com.tw/epub/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試辦國民中小學自造教育示範中心 作業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試辦國民中小學自造教育示範中心作業要點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創新自造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一)增進國民中小學學生對自造精神之瞭解。
  (二)提供國民中小學師生設計與製作之機會與場域空間,以提升學生設計與製作之能力。
  (三)培育學生具備自造者精神並內化為終身素養。
三、補助對象: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期間:依本署訂定之時程辦理。
  (二)申請程序:由各縣市政府提出試辦計畫向本署申請辦理。
  (三)審查方式及程序:各縣市政府於規定時間內送件,由本署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核之,包含書面審查及口頭審查。
  (四)審查原則:就行政運作、經費運用、課程與教學、教學設備及辦理成效等項目進行審查,並經審查會議決定之。
五、補助原則:
(一)   補助示範中心:
1.   新設示範中心經費:每中心最高補助經費新臺幣(以下同)四百五十萬元,建置該中心所需人事、業務與設備及對師生辦理相關活動等,由各中心自行彈性運用(含第一年之維運費用)。第一年經費編列未達最高補助額度四百五十萬元者,所餘補助額度得納入未來學年度編列,補助經費注意事項如附件。
2.  設立第二年起年度維運經費:既有示範中心每中心每年補助最高一百五十萬元之維運費用,辦理該中心之人事費用、自造教育相關活動及設備維護。
(二)   補助示範中心之人力:
1.  設中心之學校置1名示範中心組長(主任),負責推動中心業務者,得依「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規定補助職務加給。
2.   設中心之學校為辦理示範中心業務,得視實際需求聘任1名專職人員,或酌減協助中心業務教師之授課節數;其減授之節數,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3.   各中心辦理課程教學應由具有自造教育專長之教師或該行業實務專家擔任,並優先進用兼具合格教師證書及與自造教育相關證照或實務經驗者。
(三)   本補助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並配合本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比率至百分之七十;屬第二級者,最高補助比率至百分之八十,屬第三、四、五級者,最高補助比率至百分之九十。
(四)   本補助要點得依本署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配合本署重要政策推動情形、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增減補助比率,最高以補助百分之九十為限。
(五)   前述補助經費之請撥、執行及結報應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六、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由本署依申請計畫核定補助經費,並函請受補助對象依核定補助經費掣據請款。
  (二)受補助對象應於辦理結束後二個月內,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併同成果報告函報本署辦理核結相關事宜。
七、成效考核:
  (一)本署得視受補助對象辦理情形,委請受補助對象規劃辦理計畫成果發表會,以分享執行成果並進行經驗交流。
    (二)受補助對象應就行政運作、經費運用、課程與教學、教學設備及辦理成效等項目建立管理考核機制,並彙整其考核成效納入成果報告。
  (三)本署得視需要赴受補助對象了解辦理情形,並作為次一年度補助之參考。

附件
國民中小學自造教育示範中心補助經費注意事項
一、 資本門:
設備費:採購推動縣市自造教育特色所需之相關設備,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另所購置之設備需以進行學生課程、營隊或活動所需為主,其單價為10,000元以上且耐用年限超過2年。
二、 經常門:
(一)   人事費:
1.   示範中心組長(主任)職務加給費:依「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規定支給。
2.   專職人員薪資或教師減授課鐘點費:依各縣市相關規定辦理。
3.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依衍生補充保費之人事費經費項目,乘以補充保費費率為編列上限。
(二)   業務費:
1.  鐘點費:示範中心辦理相關課程教學,其授課對象為教師之課程,內聘講師鐘點費每節最高八百元、外聘講師鐘點費每節最高一千六百元;授課對象為學生之課程,講師鐘點費每節最高四百元。
2.   實作材料費:用於支付學生實作體驗或活動所需,以每人100元至400元為原則。
3.   教材編印費:用於印製活動手冊或教材所需費用。
4.   車(船)資:用於支付學生及帶隊老師往返示範中心參與課程及活動之交通費用,以每輛3,000元至10,000元為原則,依實際需求提出說明,核實編列。
5.   膳費:以每人80元至120元為上限,全日課程始得編列。
6.   學生保險費:依實際需求提出說明,核實編列。
7.   雜費:由學校主管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8.   設備維護費:依實際需求提出說明,核實編列。
三、設立原則:
  各縣市設立「國民中小學自造教育示範中心」(以下簡稱各中心),應選取具備辦理自造教育已有良好成效,且能提供相關空間及基本設施,並位處交通便利之場域,擔任該縣市之自造教育示範中心。
四、實施對象:
  國民中小學階段之教師及學生。
五、辦理方式:
  (一)課程規劃:
     1.各中心應以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為本,由各中心開設自造教育相關課程。
     2.各中心可於學期間辦理國民中小學師生自造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或結合寒暑假期間辦理國民中小學師生寒暑期自造者營隊或育樂營活動。

  (二)課程內涵:包括跨領域設計與製作、傳統工藝、電腦繪圖、數位自造、程式設計、機器人或機電整合等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