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 星期三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推動縮減城鄉數位落差要點」

教育部補助推動縮減數位落差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縮減數位落差政策,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一)結合各部會及民間資源,運用資訊科技提升偏遠地區民眾資訊素養。
(二)結合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偏遠地區學生及民眾網路素養,推動數位學習,協助地方特色數位化發展,並培養學生社區服務能量與關懷多元族群之能力及情操。
(三)推廣及宣導縮減數位落差等之相關政策。

七、補助成效考核:
(一)考核方式:
1.受補助單位在計畫執行期間應依本部要求提供各階段工作進度及成果等資料,作為追蹤考核;本部並得視實際需要參與相關會議或派員實地參與訪視。
2.受補助單位提報計畫時,應先擬訂績效指標,經本部審查通過後,依該績效指標進行管考。受補助單位在計畫執行期間,應配合本部相關審查、訪視作業及接受本部各項督導。
(二)考核結果之措施:
1.本部視補助計畫之執行成效,作為後續經費補助之評核依據,未依規定辦理者,除追繳補助款外,嗣後對該受補助單位不再給予補助。
2.經本部考核優良之單位,得頒發獎狀或函請其主管機關給與相關人員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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